公告〔2023〕51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按照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)有关要求,经广东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、广东省民政厅审核确认,现将2023年度-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(第一批)予以公告。
附件:2023年度-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(第一批)
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
广东省民政厅
2024年1月3日
2023年度-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
1.广东省合生珠江教育发展基金会
2.广东省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3.广东省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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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.汕头市潮南区公益基金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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